一、日期:中華民國101年十月十四日上午11時30分
二、地點:七椀茶餐廳(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63號1樓)
三、出席:陳懿卿、李肇禎、蕭家裕、彭瑞香
四、列席:
五、指導老師:陳淑敏老師
六、主席:陳懿卿 紀錄:蕭家裕(兼任)
七、報告事項:
(一)會務報告:陳懿卿社長
1、四月至十月的工作計畫大部分依工作計畫如期進行,其他未列入計畫內的工作計
畫,亦公告通知社員們盡可能的參加及報導(詳工作計畫附件)。
(二)財務報告:蕭家裕財務長
1、本年度的收支截至目前(11/6)為止不平衡出現要負數,最主要是新春團拜的餐費因故超過預算,再加上有委員榮任獅子會會長及社員攝影展兩項公關費用之增加,尚未繳納會費之名單和目前結餘約3萬多(詳附件),應有開源計畫,以免日後財源不足,無法應付日後之開銷。
八、討論事項:
提案一:訂定102年度工作計畫(詳附件)
說 明:討論102年度工作計畫。
決 議:配合學校作業之故,年度工作計畫視狀況調整,再提大會通過後執行之。
提案二:訂定101年度社員大會日期、地點
說 明:會議日期暫定101年12月15日,暫定地點學校教室,提請討論。
決 議:開會地點再和學校商議確定後教後即可發文通知各社員。
提案三:李肇禎副社長:召募新會員
說 明:如何召募新會員及如何讓舊有會員有更多的展現空間讓大家更有參與的感覺。
決 議:建議學校開設為期18週的課程,讓公民記者的基礎和專業技巧能更熟稔,以利日後的採訪作業。
九、臨時動議:
陳懿卿社長:因任期將於一年後任滿,希望將所有曾在PeoPo公民新聞Po過文章的社員
的作品集結成冊,為公民記者們留下紀錄,每位記者都有自己曾報導過的檔案,再邀請和社團有相關的校長、官員或的PeoPo團隊成員…等寫序或建言、感想。由Jady老師、社長及副社長訂於11月5日先去公視和PeoPo團隊研究品的資料該如何整合…等事宜再進行後續作業。
十、散會:16時00分。
目前分類:組織章程 (7)
- Oct 13 Sat 2012 21:41
台北市松山社區大學PeoPo公民記者社第二屆第二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 Oct 05 Fri 2012 20:47
台北市松山社區大學PeoPo公民記者社第二屆第二次委員會議程
一、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0月6日上午11時00分
二、地點:七椀茶餐廳(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63號1樓)
三、出席:陳懿卿、李肇禎、周滇生、彭瑞香、蕭家裕、陳秋和、陳瑞隆
四、列席:林紹香、陳如絮
五、指導老師:陳淑敏老師
六、主席:陳懿卿
七、紀錄:蕭家裕
八、報告事項:
(一)會務報告:陳懿卿社長
(二)財務報告:蕭家裕財務長
九、討論事項:
提案一:訂定102年度工作計畫(詳附件)
說 明:討論102年度工作計畫。
決 議:
提案二:訂定101年度社員大會日期、地點
說 明:會議日期暫定101年12月15日,暫定地點學校教室,提請討論。
決 議:
提案三:李肇禎副社長:召募新會員
說 明:如何召募新會員及如何讓舊有會員有更多的展現空間讓大家更有參與的感覺。
決 議:
十、臨時動議:
十一、散會: 時 分。
- Sep 20 Thu 2012 11:35
台北市松山社區大學PeoPo公民記者社第二屆第一次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日期:中華民國101年四月十四日上午10時30分
二、地點:七椀茶餐廳(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63號1樓)
三、出席:陳懿卿、李肇禎、蕭家裕、陳瑞隆、陳秋和
四、列席:林紹香
五、指導老師:陳淑敏老師
六、主席:陳懿卿
紀錄:蕭家裕(兼任)
七、報告事項:
(一)會務報告:陳懿卿社長
1、一月至三月的工作計畫大部分依工作計畫如期進行,其他未列入計畫內的工作計 畫,亦公告通知社員們盡可能的參加及報導(詳工作計畫附件)。
2、學校從這學期要分兩期撥款給社團補助,金額不詳。
3、將2011~2012年裡將本社的公民記者在PeoPo公民新聞平台報導的內容,邀請指導老師協助精選報導匯集成冊,讓社團有美好的紀錄留存。
(二)財務報告:蕭家裕財務長
目前財源收入多數是以社員參加培力坊課程之保證金捐贈及社員之常年費,正式繳 費之社員人數為22人,目前結餘約3萬多(詳附件),應有開源計畫,以免日後財源不 足,無法應付日後之開銷。
八、討論事項:
提案一:社費繳納 說 明:常年會費尚有多人未繳納,確定有繳費之人數為22人。
決 議:欲催繳常年會費時,先行通告後再予以催繳。
提案二:確定紀念品之品項(含採購預算、數量)
說 明:學校希望本社團配合學校活動。
決 議:紀念品之預算以新台幣貮佰元/份,數量依社團財源考量再議。 交由社長和秋和委員負責。
提案三:紀念品發放規則(社員)
說 明:將紀念品發放的規則向社員說明,以免造成爭議。
決 議:入社滿一年以上者。 需繳納常年會費者。 學校部分贈送以校長、副校長及兩位主任。
九、臨時動議: 李肇禎副社長:請總幹事規劃活動,帶動社團之活力,如無法親自執行,可將企劃內容 另請委員代為執行。
十、散會:14時00分。
- Jan 20 Fri 2012 21:52
松山社大PeoPo公民記者社101年度工作計畫
日期 | 工作計畫 | 地點 |
1月7日 | 100-2成果發表會 | 中崙高中圓心廣場 |
1月19日 | PeoPo客座總編輯 | 公視 |
2月11日 | 新春團拜下午茶&聚餐 | 『七椀茶&金山小館』 |
2月18日 | 101-1春季課程暨招生博覽會 | 中崙高中圓心廣場 |
2月21日 | 威力導演10講座 | 公視 |
3月 | 1~3月慶生會 | 日期時間及地點另訂 |
第一次社團委員會會議 | 日期時間及地點另訂 | |
3月10日~4月14日 | PeoPo公民記者培力營課程(共六週) | 中崙高中 |
5月 | 公民記者個人檔案編撰 |
|
6月 | 4~6月慶生會 | 日期時間及地點另訂 |
第二次社團委員會會議 | 日期時間及地點另訂 | |
7月7日 | 101-1成果展 | 中崙高中圓心廣場 |
7月 | 政風處專案課程 |
|
8月18日 | 101-2課程博覽會 | 中崙高中圓心廣場 |
9月 | 7~9月慶生會 | 日期時間及地點另訂 |
第三次社團委員會會議 | 日期時間及地點另訂 | |
10月 | 10~12月慶生會 | 日期時間及地點另訂 |
11月 | 廉能月系列活動開幕 | 日期時間及地點另訂 |
「臺北市社區大學101年度評鑑」 | 日期時間另訂 | |
12月 | 第四次社團委員會會議 | 日期時間及地點另訂 |
101年度大會 | 日期時間及地點另訂 | |
廉能月閉幕活動 | 日期時間及地點另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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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g 30 Mon 2010 11:43
總幹事異動公告
本社總幹事王源萍先生,因健康因素請辭總幹事一職,感謝王源萍總幹事在任期間對社團的付出,為使社務順利進行特聘請陳如絮小姐自8月26日起為新任總幹事,特此公告。
- Feb 23 Tue 2010 14:54
松山社大PeoPo公民記者社99年度工作計畫
日期 | 工作計畫 | 地點 |
1月9日 | 98-2成果發表會 | 中崙高中圓心廣場 |
2月7日 | 99-1春季班課程暨招生博覽會 | 中崙高中圓心廣場 |
2月27日 | 新春團拜 | 金山小館 |
2月28日 | 樂活踩街舞元宵 | 京華城─慈祐宮 |
3月7日 | 99年全國中等學校身心障礙者會長盃游泳錦標賽 | 松山運動中心 |
3月19日~22日 | 99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 嘉義 |
3月27日 | 1~3月慶生會暨第一屆第一次社員大會 |
|
4月10日 | 第一屆第三次委員會 |
|
5月 | 社團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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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4~6月慶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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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第四次委員會 |
| |
7月3日 | 99-1春季班成果展 | 中崙高中圓心廣場 |
8月21日 | 99-2秋季課程招生博覽會 | 中崙高中圓心廣場 |
9月 | 7~9月慶生會 |
|
第一屆第五次委員會 |
| |
10月 | 「臺北市社區大學99年度評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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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7日 | 2010年第五屆世界唐氏症游泳錦標賽 | 松山運動中心 |
11月 | 廉能月系列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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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10~12月慶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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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第六次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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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能月閉幕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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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t 27 Tue 2009 10:10
臺北市松山社區大學PeoPo公民記者社組織章程2009/09/0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名稱為「台北市松山社區大學PeoPo公民記者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參考人民團體法及依據臺北市松山社區大學相關規定設立。
第三條 本社隸屬於「臺北市松山社區大學」簡稱「松山社大」,社址設於: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101 號-松山社大中崙高中校區內。
第四條 本社遵守松山社大社團之相闢規定及監督。
第五條 本社以號召社大所有愛好新聞報導的學員,以及社區有志一同者一起加入 「PeoPo公民記者社」為宗旨。
第六條 本社之任務:
一、藉由相關課程的培力及訓練,強化社員基本的認知與網路操作的能力。
二、配合松山社大辦理相關活動。
三、運用電子媒體,將市民切身各項重要訊息真實傳遞與呈現,同時對公共議題深入報導與分析。
四、關懷弱勢團體,提升國民生活品質、創造溫馨和諧社會。
五、社員聯誼。
第二章 成員資格
第七條 凡年滿十八歲、認同本社宗旨之個人,均可申請加入社員。
第八條 社員享有提案權、選舉權、表決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以及參與各項活動之權利。
第九條 社員有遵守本社章程及執行社員大會決議事項之義務。
第十條 社員倘違反規定,得經委員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止參與社務活動;其情節重大者,得經社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識與職權
第十一條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下設委員會為執行日常行政業務。
第十二條 本社委員會設委員七人,候補委員二人,由社員大會以無記投票選舉,委員遇有缺額時,由候補委員依次遞補之。
第十三條 委員會置社長乙人,副社長乙人,由委員互選產生;另設總幹事乙人,由社長提名,委員會同意之。會計乙人,由總幹事提名,社長同意之;社長綜理督導社務,對外代表本社參與各項會議及活動。
第十四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查委員會編制之年度工作計劃、預算,審核其他重要議案。
二、通過及修改組織章程。
三、選舉或罷免委員。
四、議決本社組織之解散。
第十五條 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召開社員大會。
二、執行社員大會決議案。
三、審查社員加入本社事項。
四、擬定年度經費預/決算及其他重大社務事項。
五、選舉社長、副社長及幹部。
六、議決社長、副社長及委員和幹部之職務变動。
七、其他例行應執行事項。
第十六條 本社委員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乙次,委員及幹部均為無給職;未繳會費者不得擔任職務。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七條 社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兩種;前者由社長召集並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後者若遇緊急事件得召集臨時會議,並請指導單位派員列席指導。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則由委員會三分之二通過,得召開之。
第十八條 社員大會召開時,由社長主持;社長因故未能出席,由副社長代理之。
第十九條 社員大會之決議,應有社員過半數出席,二分之一出席人數同意為之。惟章程之變更、社員之除名處分、選舉、罷免委員或議決本社之解散等重大議案應經社員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二分之一通過始得為之。
第二十條 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社長召集之;社長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副社長代理之。
第二十一條 委員會之決議事項,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通過方得執行。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直屬單位之補助費或贊助費。
二、會費收入:社員入會費新台幣伍佰元,常年會費新台幣叁佰元(第二年)。
三、熱心公益人士或社員之捐款。
四、企業或基金會之捐助。
五、義賣、服務或其他活動之所得。
第二十三條 本社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四條 本社之預/決算於每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委員會編造報告書,提社員大會通過後,報請指導單位備查。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組織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呈報指導單位(松山社大)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